【通报】襄阳市多名干部被处分!
| 招商动态 |2017-08-30
近日
市纪委官网
通报一批违规违纪典型案件
涉及襄州、南漳、保康、谷城等地
多名干部被处分
保康县
一、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端午节期间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5月30日(端午节),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未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履行公车使用报备手续,安排工作人员驾驶鄂F5229A公车前往马良调查非法采砂。2017年7月25日,县纪委对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队长张志华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全县通报批评。
二、马桥镇林川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天锦违规操办母亲生日宴问题。2016年3月3日至3月4日,王天锦在马桥镇农发宾馆为母亲操办72岁生日宴,共接待客人380户,设宴119桌,收受礼金117300元,其中收受106户非亲属人员礼金38200元。2017年7月19日,保康县纪委给予王天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黄堡镇耿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远洪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5年春节前,耿家湾村村民吴某外出务工回家,送给刘远洪一条黄鹤楼香烟和两盒12年白云边白酒,刘远洪予以收受,礼品价值380元。2017年5月15日,黄堡镇纪委给予刘远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黄堡镇张弓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秦应国违规操办其父丧事问题。农历2016年6月10日,秦应国在办理其父亲丧事期间,接待来客294户,收受礼金78300元,其中非亲属人员175户,礼金32600元。2017年5月15日,黄堡镇纪委给予秦应国党内警告处分。
五、县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所原所长王天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2年底至2014年底,王天平在担任县运管所所长期间,先后收受吕某某、向某某、黄某某、徐某某等十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0000元。2017年4月28日,县纪委给予王天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7年5月2日,县监察局给予王天平撤销县运管所所长职务处分。
南漳县
1、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城关镇木瓜园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大江在主持该村易地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工作中,上报的33户93人有19户67人不符合国家易地搬迁政策。城关镇纪委给予王大江党内警告处分。
2、2012年至2017年,城关镇便河社区后备干部程小旭在城市低保核查工作中把关不严,导致该社区居民刘某某长期违规享受城市低保政策。城关镇纪委给予程小旭党内警告处分。
3、2014年,巡检镇胎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桂田采取欺骗手段虚报扶贫项目,骗取国家产业扶贫资金2万元。2016年12月,王桂田挪用价值5000元的扶贫物资冲抵村级支出。巡检镇纪委给予王桂田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10月,武安镇夏家湾村治调委员冯子瑞利用职务便利出具虚假证明,违规为其子冯某某申报高中助学金。2015年秋季至2016年春季,冯某某共领取高中助学金1500元,用于日常生活开支。武安镇纪委给予冯子瑞党内警告处分。
5、2016年12月,武安镇砖桥冲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宋明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出具虚假证明,违规为其孙女宋某某申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2016年秋季至2017年春季,宋某某共领取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250元,用于日常生活开支。武安镇纪委给予宋明友党内警告处分。
6、2016年12月,武安镇跑马岗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龚斌利用职务便利出具虚假证明,违规为其女儿龚某某申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2016年秋季至2017年春季,龚某某共领取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000元。武安镇纪委给予龚斌党内警告处分。
7、2012年4月,东巩镇口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维俊以妻子刘某某的名义编造虚假资料,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7500元。2008年至2015年,蔡维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村集体退耕还林补贴资金15706.5元。县纪委给予蔡维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2016年12月,李庙镇全家湾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青安排村财经委员郝某某为其子王某某出具困难家庭证明,违规领取高中助学金1500元。同期,王青为该村村民郝某某、陈某某出具虚假困难证明,致使二人违规领取教育扶贫资金共计3750元。2017年7月,省、市巡查督导组到全家湾村检查大数据核查工作时,王青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家庭拥有新房、轿车的真实情况,欺骗督导组。县纪委给予王青撤销全家湾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襄州区
一、区教体局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曾建敏等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
